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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新闻] 宁波养老服务业发展纪实:让养老变成一件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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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15: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

  9月15日,宁波迎来盛会,首届中国(宁波)国际健康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将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养老,作为民生要计,一直是我市重点“着墨”的领域。

  截至2016年底,宁波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138.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3.5%;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20.6万,占老人总数的14.9%;全市纯老人家庭老人达49.31万。预计到“十三五”末,全市户籍老年人口将突破160万,届时每4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

  如何让养老成为一件幸福的事,如何让老年人的生活更美好,宁波一直在努力。

  宁波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方针为主线,在做好基本养老保障的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在全国率先推出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制度、率先推进公建民营和“医养结合”、率先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率先独立成立“宁波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等,深入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我市养老服务政策制度基本建立,城区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局面基本扭转,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难题基本破解,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业整体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记者王佳通讯员甬珉宣

  做好“发展”文章打好制度顶层设计“组合拳”

  市政府成立“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连续10年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并将养老服务工作、市政府实事工程等列入对区县(市)政府考核目标,出“重拳”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注重规划引领。市政府将《宁波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列入“十三五”编制的重点规划,民政、规划等部门历时两年编制完成《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2—2020)》,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90%的老年人实行社会化居家养老,5%的老年人实行社区购买服务帮扶养老,5%的老年人实行机构照护养老的格局,最终实现“城市十分钟,农村二十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发展目标。

  注重政策创新。先后出台《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实现政策创新和突破。《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则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体化、社会化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做法引入养老服务工作,建立了宁波特色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政策性综合保险、医保定点管理、水电气优惠等具体措施,着力推动政策落地。

  注重标准建设。在全省率先建立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地方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和推广实施工作。民政、质监联合制定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定下发了《宁波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市有3A级养老机构8家、省级四星级3家。成立宁波市养老服务业促进会,作为宁波养老服务领域首家行业协会,将发挥其作为联系政府与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对全市的养老服务业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构建评估补贴机制。制定出台《宁波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宁波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每年最高16200元的补贴;同时,为养老机构收养轻度、中度、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运营补贴。截至目前,1642名老年人享受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3783名老年人享受运营补贴。

  做好“建设”文章打开养老服务发展“快速道”

  我市把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财力投向重点倾斜,一批重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相继立项开工。

  新增床位1350张的宁波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二期工程竣工,并成立了宁波市老年疗养院。床位920张的市社会福利中心扩建工程列入市政府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已开工建设。各区县(市)一批养老项目相继完成,象山县老年公寓、鄞州区社会福利中心、海曙区广安养怡院、镇海区金生颐养院、宁波颐乐园的护理楼等建成并投入使用。

  “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约30亿元,引入社会资本近60亿元。市本级和各区县(市)60%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通过政府推动、政策驱动、投资带动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鄞州博美颐养院”“慈溪恭和苑”“余姚鑫馨颐养院”“余姚舜辰老年公寓”“鄞州华信颐养院”“江北慈孝乐园”“星健兰庭”“宁海金钟养老院”等先后投入使用。美国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钱湖柏庭”开工建设,还有村级组织以及慈善组织、宗教界等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目前,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36家、养老床位29584张,占总床位的55.7%。

  同时,我市各地积极探索,推进乡镇(街道)敬老院转型升级。宁海县实施敬老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县财政安排1个亿专项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敬老院设施全面升级。慈溪市推进敬老院综合改造和转型升级,并与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有机结合,促进敬老院设施有效整合和利用。镇海区将敬老院纳入统一消防安全改造,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推进,提升敬老院安全管理能力。

  加快建设的同时,我市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建立了对口支援、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联动机制,如宁波疗养院护理院由第一医院管理,急需医治的老年人可及时转入第一医院治疗;并将民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如医务室、门诊部、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1%。

  2015年,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医养结合”养老工作现场会,探索“医养融合”运营机制,同时,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海曙区广安养怡院、奉化市文芳老人护养园、东钱湖区钱湖医院作为省级医养融合试点单位,努力推动形成养中有医、医中有养、医养融合局面。

  连续四年,我市将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列入重点治理对象。为确保治理效果,落实专项治理资金,2016年全市共投入福利(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资金2057万元。

  做好“居家”文章夯实养老服务“基础桩”

  市政府批准发布了《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区按建筑面积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通过整合资源、购买、租赁、腾退、置换、回购等办法予以解决。

  每年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大力推进以镇乡(街道)为单元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市建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662个,覆盖了90%的社区和84%的村。

  在完善城乡居家养老照料服务网络的同时,我市率先发布实施《宁波市地方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并将机构等级作为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依据,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提升,全市已有2341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达到A级以上等级标准。

  探索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在城区,鼓励引导一些产业转型的制造企业、宾馆以及闲置的厂房、仓库等,通过改造扩建成护理型为主的养老院,缓解中心城区养老床位紧缺的局面,如原江东区通过城区闲置厂房改造建成嘉和颐养院,推行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模式。

  在农村,支持有条件的村通过就地建设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小型敬老院等,实现村内就地养老,如象山县以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为契机,整合各方资源,捆绑建设资金,采取“政府补一些、村里贴一些、社会帮一些”的方式,以宅基地换养老建设农村养老公寓,在全市率先推行“集体建设、无偿居住、旧宅收回、配套服务”的农村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的晚年生活实现了“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养老在乡村,享乐家门口”。目前,已建立183个村级老年公寓、3343套房,安排入住老年人5000多名。

  大力发展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从用房保障、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明确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直接登记,开办资金实行认缴制,建立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市本级和各区县(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实施分层分类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市级财政对低保家庭中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服务补贴;各区县(市)结合实际扩大补贴范围,保障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城乡共有2.9万多名困难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或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各地还采取委托专业组织运作、公开招标、发放服务卡等,吸引了一批养老、家政服务领域的组织或企业参与。

  积极推进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81890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一键通”应急求助服务系统,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全天候的紧急求助和生活信息服务,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与市场服务供给。全市已有4.2万户老年家庭安装“一键通”电话机,累计享受信息服务38万余次。

  部分城区通过开发、引进等方式建立不同形式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如海曙区81890居家养老援助服务中心、鄞州区“家院互融”服务管理平台、鄞州区爱照护养老服务平台、江北区恰如家智慧养老平台等,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整合政府、社会和市场等各方资源,拓展了服务内容,延长了服务手臂,并为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广阔空间。

  做好“创制”文章打通政策制度“最后一公里”

  根据国务院“35号文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注重从政策创制上下功夫,着力在政策落地上求实效,打通政策制度“最后一公里”。

  在落实资金支持政策方面,一方面建立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助。对新增床位10张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0000元补助;改造或租用用房且租期五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另一方面,加大营利性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率先在全国推进新增养老床位50张以上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实际收住人数,3年内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等。

  在养老服务保障政策方面,建立了特困对象集中供养制度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城乡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低保边缘等9类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问题。截至2016年底,我市城乡特困人员4982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8%以上。建立了养老服务补助制度。经评估结果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的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的分别给予100%、80%、60%的养老服务补贴,目前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为16200元,居家养老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480元。

  在完善土地供应政策方面,市政府文件明确民间资本投资的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直接进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库,其建设用地指标在市政府统筹指标中予以优先安排。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可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底价可参照行政划拨价格或按照成本逼近法评估确定;鼓励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等。

  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方面,落实《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市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具体项目等。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养老福利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养老机构电视数字化工程的通知》,明确具备有线数字电视安装条件的福利院、敬老院以及民办养老机构,免费安装数字电视,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维护费标准的50%收取。

  在推进收费定价改革方面,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宁波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实行政府核定价,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护理费由其自主定价;民办养老机构收费以市场调节为原则,实行自主定价,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营造公平、合理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

  在推进养老服务金融支持方面,推进了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开展开发性金融支持宁波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战略合作,并与国开行宁波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开发性金融支持宁波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合作协议的通知》,明确了养老服务业投融资程序,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优惠的融资环境。

  做好“人才”文章打造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新模式”

  我市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独立的“宁波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设立了养老护理、健康等6个专业,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基础,中短期培训逐步拓展,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培育集约发展、规模发展、特色发展。2016年新招有关养老专业学生584名。目前,学院已招收在校养老护理等专业学生1374名。

  积极培育培训基地。发挥大型养老机构作用,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提升护理员技能。先后培育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养老护理职业鉴定中心、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宁波嘉和养老护理培训学校和县级19个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2016年,先后举办各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23个,参加培训1200人。全市有养老护理员1950人持有养老护理员技能证书,持证上岗率达到91.5%。

  创新激励机制。创新性地建立养老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入职奖补制度,把养老服务管理、食品营养、护理等14个专业纳入奖补范围,实行分年按比例补助,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奖补4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奖补2.6万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2.1万元。支持应届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按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每月分别给予150元、200元、250元和300元的津贴,加大激励、引导力度。

  创新服务机制。在养老机构中设立推广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引导爱心组织开展养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建立社区医生或医疗工作志愿者定期坐诊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对一些养老生活有困难的老人采取志愿结对方式。目前,全市7万多名老人享受志愿者长期结对帮扶服务。

  来源:中国宁波网

  原标题:让养老变成一件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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