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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不要她了 法院判14岁女孩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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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2: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年前,刚出生两个半小时的女孩乐乐被亲生父母送人;14年后,养父认为乐乐不听话,不愿继续抚养,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当年的收养协议无效。14岁的少女乐乐何去何从,牵动众人心。(本报7月21日曾作报道)

  昨天,慈溪法院周巷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养父母收养乐乐的民事行为无效,乐乐由生父母抚养。

  养父在法庭上几度落泪

  开庭当日,来了不少人,除了养父舒爸爸到场外,乐乐的亲爷爷和村干部等也赶到了法庭,养母及乐乐的生父母未到庭。

  养父舒爸爸在法庭上说起乐乐几度落泪。“乐乐出走几次,我去追她。看到她在大街上跟几个差不多年纪的小孩上了大巴,我在后面拼命叫喊拼命追,孩子都不理我;我很多次都是通过派出所才找到乐乐,不知心痛过多少次,流过多少泪。我实在太累了。”

  面对法官询问今后是不是一如既往地关心疼爱这个孩子,舒爸爸当即表示没问题,“只要孩子悔改,我会像以前那样关爱她。她出嫁的时候,也会像嫁自己的亲生女儿那样让她风风光光地出嫁。”

  对于舒爸爸的这番话,在场的村干部也保证,说了解舒爸爸的为人,相信他一定能说到做到。

  法院按《收养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或其他法定条件,送养人也应当是有特别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本案中,乐乐的养父母在收养乐乐时,已生育有一子;生父母送养时,经济条件也较好,不存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因此,养父母收养乐乐的民事行为违反了收养法的规定,系无效民事行为,乐乐应当由其生父母抚养。

  “这个判决仅仅是针对案件,因此只能确认收养关系有效或者无效。”主审此案的法官向记者表示。

  生父母表示会让乐乐感受爱

  因为工作原因,乐乐的生父母没赶来庭审现场,乐乐的爷爷转达了生父母的意思,毕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他们也不愿看到乐乐变成一个问题少女,他们也想好好管教孩子,但孩子长大了,有了自己的想法与做法,根本不听大人的话,他们有心无力,“现在,孩子既然判给了我们,我们自然会对她多关心、多爱护,让她感受到生父母的爱。”

  记者了解到,10多天前,养父舒爸爸与乐乐的生父母以及村干部,已经商讨过乐乐的读书和今后成长问题。大家商定,法院判决下来后,两家人共同将她送到寄宿制学校读书。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通讯员 亦茗 鲁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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