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军:监管食品安全 政府责无旁贷
近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重拳出击,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摸排管控。各地陆续查获违法添加案件,并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
近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作为生产问题食品的企业自然有不可推却的责任,但是政府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的"把关人",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食品的安全隐患,也是严重失职,大家知道,许多食品安全问题在被曝光之前,已经是行业"潜规则"盛行,甚至是"公开的秘密",而有关部门多年视而不见,导致问题越积越深、越拖越严重,现在推行食品安全整治行政负责制,就是用问责来弥补食品安全监管的缺位。
因为众所周知,在食品安全领域,仅仅依靠消费者自我辨别和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的监管地位无比重要不可取代。在市场调节普遍存在自发性等弱点的时候,政府有关部门就必须坚决发挥出看得见那只手的调控作用,始终做到及时监管,预防为主,而不至于陷入"出事、补救,再出事、再补救……"的怪圈之中,弄得不仅自己疲于奔命,还让老百姓整天提心吊胆地买东西吃。笔者认为,政府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食品安全需要宣传舆论监督。政府食品监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食品的卫生条件、质量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这些企业生产的守法意识和守法自觉性,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识别能力,让他们擦亮眼睛,把好市场选择关。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曝光,使问题食品无处藏身。
二是应加大对食品生产的监管力度。食品安全应从源头抓起,政府部门首先应加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着力整顿和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规范食品生产流通过程的经营秩序,使食品的监管整治工作渗透到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形成各部门联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才能把食品监管工作做好。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食品监管部门必须制定信息发布制度、举报投诉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制度,这样才能做到食品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出了问题能够及时解决。食品安全是综合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疏忽,一旦出现不安全的事故,必须穷追到底,严惩不贷,要让在食品上玩猫腻儿的企业和商家倾家荡产,信誉丧失永不翻身。只有这样,食品安全管理才能真正达到效果,老百姓才能吃到放心和健康的食品。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的自律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在时间的推移之下,这些事件又在"处理"之后渐渐淡出人们关注的视野。然而,当人们茶余饭后谈及食品安全问题时,总是眉头深锁,甚为不安,指责政府监管不力的声音不在少数。
什么是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症结所在?谁又有能力彻底治愈病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究竟该谁管?这里面的问题确实不那么简单。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强有力的政府宏观调控掌管着国家的经济,食品行业作为民生行业,似乎理所当然包含其中,事实上,我们的政府也确实试图做到这一点。然而,基于食品行业本身的独特性,极大地加大了政府监管的难度,因为食品行业更多是属于良心道德行业,加之中国食品行业企业多、门类多、标准复杂、规模小、分布广、从业门槛低等一系列特征,单靠政府的监管而实现对中国食品行业问题本质的改变,几乎是不可能办到的事情。由于上述原因,食品安全最根本的问题并不在于政府的监管,而在于企业的自律。
目前,我国食品行业里主要突出问题是:部分食品企业道德意识的淡薄。在利益的牵动之下,食品问题便出现了。通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我们不难知道食品安全之所以出现问题,往往是因为企业为了利益而非法添加非食品类物质所造成的。如果食品企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基础,自觉、严格遵守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那么,企业生产出来产品肯定是安全、放心的。因此,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加强企业自身的自律性,这才是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所在。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抓住问题的关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政府政策引导和适当宏观干涉之外,还有三个层面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法律规范、行业监督、企业自律。
对政府而言,落实法律规范在食品行业的执行,加强规范执行力是公众增强对政府监管信心的良机。对食品企业而言,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强化企业自律,不断增强公众的信任度,这才是打开企业长足发展与做强做大的基石。对消费者而言,安全的食品营造的是一种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生命安全的根本保障。
当前,我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讲,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行业需要长治久安,只有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努力,这一目标才能真正达到。
食品安全需消费者自我保护
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为避免侵害,除了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外,更能保护自己的,是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消费者。所谓自我保护能力,一是指消费者的自我教育水平,一是指非政府性质的消费者组织。
以近期台湾地区塑化剂风波为例,最先发现塑化剂的是一位两个孩子的母亲"杨技正",她恰巧是食品检验的从业人员;而整个塑化剂风波中,我们除了看到台湾地区当地政府的努力外,还看到台湾主妇联盟和董氏基金会这样的非政府组织发起的自救行动。台湾地区早在1981年就成立了由一批律师和学者发起的"消费者保护基金会",以"推广消费者教育、增进消费者地位、保障消费者权益"为三大宗旨,具体工作包括消费者教育、受理消费者申诉和政策游说等。由此开展的消费者保护运动,以其专业知识和温和理性的姿态,获得民间和政府层面的多重认可,亦分担了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
而日本和美国的经验,也证实了消费者自身对于食品安全的作用。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日本政府就设立了专门进行消费者教育的"国民生活中心",中、小学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课程也不在少数。在美国,食品安全教育更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美国从1994年起,将每年9月定为"国家食品安全教育月",其间,政府和民间团体会开展各种培训,宣传相关知识。
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发展中国家独有的现象。它与道德、法律和市场的不匹配自然有关,但消费者作为市场中的重要环节,其在维护食品安全上可能发挥的重要作用也应受到足够重视。
食品安全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监督
除了政府监管,食品安全同样离不开社会监督,对市民来说,前天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市民如何行使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权利?记者为市民一一解读。
过期食品怎么处理?
超市的过期食品去了哪里?对此,《实施意见》有了明确说法,规定要落实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的品种、数量,销毁的原因、销毁的方式,执行责任人等信息,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对于"临界食品"问题,《实施意见》有了解决方案: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提倡本市连锁超市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并且不得退回供应商。
此外,从下月起,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的餐饮单位必须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消费者对此有知情权,向店方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状况时,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公开"黑名单制度"
《实施意见》里提到,建立公开的"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违法企业彻底曝光。目前本市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都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的"黑名单"曝光制度,定时在官网或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中,风险评估扮演着重要角色。"本市居民食物消费量和总膳食调查、各类食品的膳食摄入情况,是优先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市食药监负责人表示。对于突发事件、问题食品、气候等引起的食品安全风险上升等情况,相关部门会适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或消费提示,市民可时时关注,以减少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市民举报有奖励
《实施意见》明确,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起全社会的监督合力。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家质检总局强调,凡是食品安全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对不同渠道的食品安全问题,市民可通过质监部门"12365"、工商部门"12315"、食药监部门"962727"等热线进行举报投诉。记者昨获悉,5月初,本市质监部门向社会公开招募的100名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志愿者已经挂牌上岗,将不定期配合参与本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新闻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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