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5199|回复: 0

[公益新闻] 红会否认通过民政部门索捐 称按工龄捐款属谣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4 14: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微博上盛传中国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下发通知索捐,中国红十字会称该消息属谣言。北京市民政局也称,红会和民政是不同的系统,红会不可能通过地方民政发文。
  近日,一则关于中国红十字会的消息在微博上流传广泛,多位知名人士也予以转发。该消息称,“由于受郭美美及卢俊卿事件影响,红十字会7、8月份捐款严重缩水,9月红十字会通过各地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单位企业职工按工作年限进行捐款,标准为工作一年100元,工作两年200元,以此类推。如有不捐,单位须从职工工资里扣,该规定暂于普通职工中执行。”
  记者查询得知,从今年8月份开始,上述“谣言”就开始在微博上流传,今年9月份,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称该消息不实。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秘书长王汝鹏,他明确表示该消息是谣言。王汝鹏说,红十字会和民政部门是两个互不隶属的组织体系,“民政部门怎么可能为没有隶属关系的红十字会发文募捐呢?”他表示,中国红十字会一般只会在特重大灾害发生时才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绝不会以发文件的方式要求单位职工捐款,红十字会也不可能具有这种强制性的行政权力。他称,造谣者如果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未接到要给红会捐款的通知,也未听说红会通过民政部门发文一事。


该贴已经同步到 猴子的微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