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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住院医疗险应注意“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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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4: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6月,王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分红险及附加住院医疗险。2011年8月,王女士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住院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核对其投保情况后表示,王女士住院治疗时间在投保后的90天内,根据对应的保险条款,此次因病住院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提示:广大市民在投保时应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同时要特别注意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其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王女士投保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属于短期健康险,此类保险产品通常都设有“观察期”。在“观察期”(一般都是90天)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内容不承担保险责任。  

  (张宇振 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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