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关闭注册
【宁波公益网】官方网站已正式安全运行 天!        本站由宁波公益网运营团队、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宁波帮办志愿服务站联合主办

宁波公益活动发布(新) 公益百科| 公益影像| 公益研究 宁波公益指南 | 公益学院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欢迎联系我们! 联系站长?点我吧! 微博微信自动排版工具

查看: 10246|回复: 0

[慈善法规扩展] 广州拟规定拾金不昧者可获财物价值10%奖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13 15: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公安局昨日起公示《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拾获机密文件应送公安机关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主要从拾获遗失物品后如何处理、如何查询和认领遗失财物、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财物有显着成绩者予以奖励等方面拟出具体规定。
  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开招领,期限十五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由派出所送交所属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再招领,期限三十天;逾期仍无人认领的,则由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继续公开招领。
  凡拾获机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物品(包括枪支、弹药)、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应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接到各单位送来的拾遗财物后,应继续公开招领九十天,逾期无人认领的,按市人民政府有关拍卖市场交易管理的规定,进行拍卖并将款项上缴地方财政。
  领失物者可自愿奖励拾金不昧者
  《规定》指出,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领回的失物属贵重物品,还须凭街、镇政府或工作单位的证明(境外人员凭护照或回乡证)方可认领。
  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
  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对从事处理拾遗物品工作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市民可于2月19日前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意见。

     来源:信息时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关闭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   无图版  |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宁波公益网 系统支持:DZX3.4   志愿者咨询/联系:QQ:641061882   捐赠QQ:641061882    志愿者QQ群:暂停加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宁波公益网立场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本站运行在腾讯云

信息产业部备案: 浙ICP备12029035号-3/浙ICP备12029035号-4 Powered by 宁波公益网 Copyright© 20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