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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慈善商店模式 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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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21: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慈善商店,是流行于西方国家一个多世纪且仍在发展壮大的一种社会援助形式,也是当代西方特别是英国慈善事业主要的运营模式和筹款方式。在百余年的发展过程中,为缓和贫富悬殊的社会矛盾,弥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漏洞,提高公众特别是富足阶层扶弱济贫意识,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对于我国慈善事业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慈善商店的运营模式和行业特点


慈善商店,又称节俭商店、转售商店、机会商店,通常指由民间或官方慈善机构以救助弱势人群,促进社会各阶层和谐共处为终极目标而组织、经营、管理的非赢利性零售机构。它受政府及公众监控,以销售捐赠者无偿赠与的有经济价值的过剩物资为主要筹集善款方式。这一运营模式是当代西方国家特别是英国发展慈善事业的主要手段。仅以2000年为例,几乎遍及英国全境的6000余家隶属于不同慈善机构的零售店,就实现年营业额合计3.5亿英镑,折合人民币达52.5亿元,成为筹集慈善资金的有效途径。

据统计,近年来慈善商店正以近5%的年增幅,即每年净增257家新店的速度成功扩张,已遍及英国大小城镇,是距离普通民众最近、最为常见、最可触及的慈善事业运营机构。不论是在繁华喧嚣的大都市,还是在偏远安谧的小镇;不论是在城镇中心区的商业街,还是在周边地带的居住区,都不难发现这种非常规经营的特色店铺。大到衣柜、沙发,小到锅碗瓢盆,种种琳琅满目的货物都以绝对的低价出售。不时还会有捐赠者络绎不绝地拎着大包小包的书籍、影碟、唱片、毛绒玩具、服装等等各色物品到访,以至于很多家店门口不得不贴上"今日恕不接受捐赠,请改日再来"的告示。慈善商店与当地社区成员联系的密切程度,以及公众在捐赠、消费行为中的参与程度已达到日常习惯的境界,很多捐赠者甚至与某一特定或某一连锁品牌的慈善商店建立起某种自由选择前提下的忠诚信任关系。

总的来说,慈善商店与一般意义上的零售商店相比较具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非赢利性。由于慈善商店所售商品均来自捐赠者的无偿赠与,因此它都不是以赢利而是以社会援助为目的的。这里所实现的"社会援助"包含三个层次,即所有营业收入扣除必要开支(如水电、店面租金)均用于对某一特定弱势人群的经济援助;出售商品行为本身就构成援助事实,即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商品以绝对低于商品价值的价格出售给假定的低收入人群;所有雇用的店员都限定于需要经济援助的,尚有劳动能力的弱势人群。这一雇佣政策有助于实现解决受困群体就业岗位,进而实现社会援助的目的。二是公益性。除少量付薪的店员(弱势人群、专业经营管理者,稀有商品价值鉴定专业人士等)以外,绝大部分店员由志愿者构成。这不仅大大降低了慈善商店的运营成本,更充分发挥了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作用,扩大了慈善理念在社会整体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使得扶贫济弱的意识深入人心,促使慈善成为公众自主、自发、自觉的行为。

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过去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开展,仍主要是以民政部门牵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作为参与主体,政府行政动员式的劝募行为作为基本运营模式。毋庸置疑,这种自上而下的募捐方式,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的情况下,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聚集更多的物资及时抵达受困人群,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从长远看,这种仍由政府包揽的行为方式很容易在普通民众中引起两种错觉:即慈善事业就等于每年例行的几次应急性的扶贫救灾活动;扶贫救灾说到底就是上级下达的行政命令,完成了相应的募捐任务就可以大功告成。这将导致本应成为慈善事业参与主体的公众,在募捐过程中体验不到任何作为捐赠主体的心理满足与成就感,从而严重抑制了公众参与更多慈善事业的冲动与积极性。这也是多年来我国为数不多的几家非赢利性慈善机构在普通民众中反响不大,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海外捐献的反常状态的根本原因。

从当今我国已有非赢利性慈善机构的募捐方式来看,多数情况下仍片面看重纯粹的金钱援助,而轻视甚至排斥剩余物资形式的捐献,出现了民间募集物资捐赠无门的尴尬现象。这不仅限制了民众参与的积极性,也容易引起人们对募捐形式"认钱不认物"的功利主义倾向的反感和质疑。而慈善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滞后、资金去向精确统计公开的缺失,更导致了民众对一些机构发起慈善活动的现实产生信任危机,出现了慈善机构募集活动缺少普遍响应,民众自发捐助物资又无人受理的窘境。

三、探索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模式

要走出当下慈善事业发展的僵局,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实行政府角色转变,改善慈善机构运营及募捐形式,建立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慈善捐献机制,实现以公众为参与主体的、走进百姓日常生活的、健康的发展模式。

(一)要实现政府从"发号施令者"到倡导者、规范者、监督者的角色转变。应当明确划定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的扶贫救灾等本属国家责任的援助工作与社会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之间的区别,改变当前"行政命令"式的劝募方式,而将工作精力放在倡导、引导、鼓励群众主动参与的自愿、自发募捐行为中去。现行的上级下达行政指令,给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布置的劝募行为,很容易在公众中造成误解。即认为:这是应由国家承担的社会救助责任部分地转嫁到了民众头上,违背了慈善事业的自愿原则。结果不仅没能使民众作为实际捐助主体理应获得的心理满足和慰藉感,甚至会难以达到良好的募捐效果,导致民众因募捐可能产生的心理反感。从对现实的观察来看,在很多情况下,社会公众并不全是缺乏扶弱济贫的同情心,而是存在一种纯粹应付行政任务的不良的消极心态,使得在面对单位行政募捐之外的其他机构所号召的自愿捐赠时,多采取冷淡回应。因此,与其实行收效有限的政府劝募行为,不如将政府角色转换为民间慈善事业的倡导、监督、规范者,给非赢利性慈善机构的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

(二)要丰富现有非赢利性慈善机构的具体募捐形式,变单一的资金募捐为多元的开放性募捐形式。英国慈善商店经营的经验表明,丰富的捐助形式(现金、物资、志愿服务)不仅可以最大程度地鼓励公众参与,也在结果上实现了资金最终募集数量上的最大化。我国绝大多数慈善机构现行的捐助形式都是以现金援助为主,而较少开辟物资援助渠道的现状,不可避免地阻挡了大量来自民间、来自广大民众的善意,挫伤了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这就出现了一方面感觉民众普遍缺乏慈善意识,参与慈善事业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民众自发的物品募捐善举因无人接纳而搁浅的事例屡见不鲜的奇怪现象。改变这种不正常的局面,就要改变多年形成的"捐钱是捐,捐物不是捐"的狭隘的功利主义募捐意识,对捐赠者一视同仁。同时,要开辟和拓展民众捐物的渠道,建立起捐赠物资转化为资金的形式。

(三)要建立深入民间,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的捐赠机制。突出公众的捐赠主体地位,实现慈善事业的发散式发展。可以充分借鉴以英国为代表的慈善机构运营模式的成功经验,尝试建立基于社区、面向公众、鼓励多种形式捐赠的试验性慈善商店,在接纳捐赠的同时,就在当地开展对本社区弱势人群的援助,使得慈善事业的效果就近呈现,从而使捐赠者体验到善心善事价值的实现,吸引更多的参与,也拉近捐赠者与受助者之间的距离。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基于社区的实体性慈善机构,因其援助效果的可见性,可以有效消除当前部分有意参与慈善的潜在捐赠者,对于所捐资金、物资最终去向及使用情况的疑虑。

(四)结合我国实际,在实践中探索慈善商店的具体运营模式。借鉴国外慈善商店的概念及其基本运营模式,并不是要照搬国外经验,而是在借鉴的基础上,探索更适宜在我国社会环境下生长的多种慈善事业模式。就我国尝试慈善商店而言,可以预见到的一些实际困难有:如何调动潜在捐赠者真正自觉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如何消除潜在消费者对"二手商品"的心理障碍;如何保证慈善商店的营业收入足以支撑其自身运转(必要开支如水电费)而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同时达到为慈善事业积累资金的目的;如何确保慈善商店所募资金及物资真正物尽其用。初步的设想:

一是先由政府倡导,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特别是通过大众传媒,开展对于慈善商店这一理念的公益宣传,扩展其公共知晓度,使社会对慈善商店与慈善事业的关系有一个全面的、深刻的了解和接受。在此基础上,在一些社区开展兴办慈善商店试点。试点应由各类慈善机构牵头,摸索出通过慈善商店补充、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新经验。

二是在感恩的心理回报下,有选择地接纳有经济价值或使用价值的捐赠物资,并对接纳的物资进行再次分类,实行面向不同消费者的分层、分类销售。特别是对有特殊经济价值或收藏价值的物品,如社会公众人物(政治领袖、商业精英、文化学者、娱乐明星)提供的私人物品(如服饰、收藏品、书籍、签名照片等)实行特种经营。同时面向低收入人群、困难家庭低价销售日常耐用性物资(如家具、床上用品、服装、日用电器),实现间接援助。

三是针对慈善商店非赢利性、公益性的本质性特点,政府应对这种特殊经营机构实行特殊的免税政策,确保慈善商店的经营效益,为其积累更多慈善资金,最终实现更大的援助力度提供便利。在经营原则上,要在不违背慈善本意的前提下,对于具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捐赠品,努力创造尽可能多的利润,避免盲目随意定价可能造成的价值流失,保证更多慈善资金的转化、积累。

四是对于如何确保慈善商店所募资金真正物尽其用、用有所值的问题,应当考虑以下解决方式。对所有接纳的捐献资金、物资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明确每一笔捐款、每一样捐献物品的去向,定期向公众公布积累的善款的具体使用情况,年终向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大宗捐赠慈善家汇报年度援助业绩,并随时接受政府专门机构及公众的监督、审查,以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对于援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也应实行多元化,避免单纯的现金援助可能会导致的依赖心理及惰性。应当按弱势人群的健康、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避免一概而论,实行权利平等前提下因人而异的援助方式及援助额度。对于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的人群(如残疾、高龄、患病)应实行现金补助;而对于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人群(如下岗职工、贫困大学生、失业者)应实行有偿劳动方式的间接援助;对于有劳动能力、但不适宜参加劳动的人群(如贫困家庭的学龄子女,包括农民工学龄子女)应实行代缴学杂费及其他教育开支形式的援助。

综上所述,如何借鉴国外慈善商店这一募捐形式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是一项牵扯到政府角色转变、慈善机构运营方式调整、大众传媒公益宣传、公众慈善意识培养、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作,缺乏任一环节的有效参与都会直接影响到慈善商店的健康发展甚至存在本身。作为一种国际社会通用的慈善募捐形式,慈善商店在提供社会援助、积累转化资金、宣传慈善理念、培养公众特别是富足阶层扶弱济贫意识、甚至绿色环保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潜力。只要我们在充分分析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各地具体实际,积极探索务实的发展模式,从试点到普及,从立足于社区的一般经营到分布于城市各个角落、面向特定消费人群的分层分类经营,就一定能够使慈善商店在我国成功移植,为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区、和谐城市、和谐乡村乃至和谐社会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作者: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城镇与区域规划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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