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的中小学开始为教师们补发从去年9月起新计算的绩效工资差额,每位老师都能拿到8个月、1万多元的增补工资。然而,就在高高兴兴领钱准备过年时,老师们却被告知,区教育局“号召”每位教师都“自愿”捐出2个月的增补工资,约4000元人民币,并将数额明文打印在了领工资的通知单上。 当地政府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区内约98%的中小学教师均按要求捐出了这2个月的增补工资,并一再强调“均为自愿”。然而,与此同时,却有不少老师开始在网络上发帖或是向媒体反映,自己遭遇了一次典型的“被捐款”。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这次捐款确实处处说是“自愿”,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有不少做法难以体现“自愿”原则。 2010年3月,河南洛宁下发红头文件,万名干部教师“被捐款”。网友“columbus”在大河论坛“洛阳城事”版块发帖,称河南省洛宁县为搞绿化形象工程,要求全县上万名县、乡两级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及广大教师捐款。网友称,捐款还有县政府印发的红头文件“保驾护航”,由于对象明确、标准严格,被网友冠以“被捐款”一说。 该红头文件详细明确了捐款对象及标准:在岗干部职工个人绿化工程捐款:正县级干部1000元,副县级干部800元,正科级干部500元,副科级干部300元,科员及以下干部职工不低于100元。文件并且措辞强硬地要求,各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必须足额完成捐款。为了“足额完成捐款”,许多单位更是直接从工资卡中硬扣。 “被捐款”接下来依旧被进行着。 2010年5月,河南南阳镇平拟投2.3亿建高中,镇平县号召全县捐款建设新一高,正科3000元,副科2000元,一般人员500元,为此还专门成立了募捐办公室。县里只是采用新闻、流动字幕、专栏、短信、发放宣传光碟和《倡议书》等形式全方位进行动员。 2010年6月30日是第一个“广东扶贫济困日”,本来扶贫济困应是民心所向,可网上对此却是骂声一片,不少网友纷纷大晒自己“被捐款”的遭遇:有直接从工资里被扣除的、有月入千元就要“贡献”300元的、有发文“责任到人”甚至学生也要“人头20元”的…… 同年11月,扬州市广陵区的所有中小学领导均收到一份由区教育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学校组织教师进行一次帮扶解困和再就业专项募捐活动,并规定了捐款的具体标准和对象。 《通知》规定捐款对象为学校在职教师,其中,月收入3000以下的,捐助金额为400元;月收入在3000元到4000元之间的,为500元;月收入4000元及以上的,捐助金额则是600元。同时,《通知》还特别注明,此次专项捐款以各单位实有在岗人员收取,不按工资关系计算。该《通知》最后要求各学校尽快根据要求组织捐款,收齐后于11月30日前直接送缴江苏银行广陵支行广陵区教育局的财政特设专门账户,并到教育局财物审计科开票据。 (本报记者杜志莹) 【点评】 处在慈善热情高涨和慈善制度匮乏的夹缝之中,慈善跌跌撞撞地扑进了“被动时代”,“被捐款”一词日益成为民众所热议的话题。 不管是权力机关还是事业单位,还是做好事,如果违背当事人意愿,就是在破坏人们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热情,无异于杀鸡取卵。 每一个捐款的人,都应该有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实际情况做出捐款决定的权利。而事先规定好捐款数额,并打印下来让教师在校长面前当面签字的做法,是很不妥当的。谁都知道,当面对领导说“不愿”,就有可能要付出比“自愿”更大的代价。 “被捐款”这种强制性捐款,是权力部门或机构向企业或个人“摊派”的变种。其实际意义上,是权力部门或机构,利用权利剥夺其他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收入的一种违规行为,所以不能叫做一种慈善方式。 社会只有“期待人们的自觉”,才有可能建立“长期的相互帮助的良好社会风气”。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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