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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公益关键词——慈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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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22: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慈善法》因为各种原因,迟迟未出台的背景下,地方开始了试水。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10年5月1日开始实施,成为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慈善法规,开创了慈善事业地方立法先河。

《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义务和信息披露范围,在《慈善法》尚未出台的眼下,社会普遍认为它具有足够的指向性。

而2010年12月,刚刚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省募捐条例》(下简称《条例》),对募捐行为前后的信息公示作出规定,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来自湖南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的消息称,该条例是国内对募捐活动进行规范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于此同时,北京、上海、宁波也纷纷开始慈善事业立法的工作。这些来自地方的举措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慈善事业发展需要加快推动全国性慈善信息披露立法进程。

尽管常有“慈善真的是靠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事情吗”的争论,但事实却屡次证明,在法治社会里法律的确是一条社会底线,立法的空白常常导致是非曲直的含混不清,甚至指鹿为马。也因此,慈善立法的进程一直广受关注。

目前来看,未来的《慈善法》必须解决几个问题:突破民间慈善组织的注册瓶颈,改变目前民间组织必须受到多个婆家管制的现状,给民间慈善组织一定的独立运作空间;必须理清社会保障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而慈善应是民间的自发行为,减少行政力量对民间慈善的过多干预;促进慈善运作的透明化……

尽管现在西方慈善事业的发展生机蓬勃,但无论在哪个国家,慈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依靠国家力量进行引导与规范、培育与惩戒,才能成就现有的光景。因此,人们对2011年有了更多的盼望,静静地等待“善”法。

(本报记者陈江宏)

【点评】

2010年慈善话题和地方性慈善法规一次次被高度关注,再次说明,慈善已经具备了广泛的民间基础,规范民间慈善的立法进程必须尽早完成。

慈善到底是靠政府还是靠民间?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际问题,因为慈善是有资源、有资产、有利益的,这些到底归谁管理、由谁掌控主导着整个立法框架。《慈善法》必须规范行政权力和慈善之间的关系,而且应该给予慈善组织更广大的生存空间,保护公民和非营利组织的权利。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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