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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规扩展] 政府拓宽民间慈善空间 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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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22: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指出,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

  3月20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已经在一些地方并将在全国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异地商会审批权等。

  与此同时,北京市民政局宣布,今年将推动公务人员逐步退出慈善组织,还原其民间化的本色。

  专家认为,这一系列信号意味着民间慈善发展之路将变得更加宽阔。

  ■现状

  公共服务难以满足公众需求

  目前,我国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利益格局深刻变革,人们的社会心理、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明显改变,对生活有了更高期待,对获得公平的机会、实现全面发展有了更迫切的愿望。相比之下,我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公共管理服务还不能满足人们的期待和愿望,要加快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

  这在养老等社会问题上得以印证。此前据媒体报道,截至2009年底,中国1.67亿老年人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中国目前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按国际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50张测算,中国老年人共需养老床位800万张,而目前仅有266.2万张;按老年人口与护理人员配备比例3:1测算,共需要养老护理员1000万人,而目前中国养老机构的员工只有22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的仅有2万多人。同时,养老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较低,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质量还不能有效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

  一方面是**力独自提供高质量有效的公共服务,而对于有专业服务和技术的社会组织则受困于登记门槛和筹款难题。目前,大量社会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陷入无法登记的窘境,只好进行工商登记,这样在税收等方面就有诸多限制。没有合法的身份,想要筹款,难上加难,还会涉嫌“非法集资”。

  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公布的《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58.3%的捐款都流入政府以及有政府背景的慈善会和红会系统,只有1.3%进入到了慈善会之外的社团、民非和福利院领域里,而在这个领域里,依然有不少是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另外,1300多家公募基金会吸收的捐款绝大部分也是通过政府主管的行政系统来“执行”的。

  ■政策

  社会组织承担部分公共服务

  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19-20日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19日的座谈会上强调,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团体、家庭及个人开展社会互助和慈善活动。

  20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会上表示,结合机构改革、支持地方配套改革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在一些地方并将在全国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异地商会审批权等,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对于社会组织可承担哪部分公共服务,李立国进一步指出应把基本公共服务外的养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慈善超市和捐助管理站等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实现民政部门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

  随后,北京市民政局宣布,今年将推动公务人员逐步退出慈善组织,还原其民间化的本色。

  “这是一个信号。”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这意味着政府对民间慈善的松绑。

  “政府选择这个时机释放信号,正是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有关。”邓国胜认为一来政府越来越重视民生,二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高度重视和强调改革,中国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确实也到了需要变革的时候,需要进一步提高效率与质量,保证公共服务的公益目标,三是政府越来越认识到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从未来改革的趋势看,有一部分政府做不好、做不了的公共服务,一些关系民生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很多公共服务都可以委托社会组织承担,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而且也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扩大公共服务供给。例如,社会组织除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提供服务外,还可以通过志愿者、通过社会捐赠,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邓国胜说。

  ■应对

  社会组织需加强自身建设

  民政部中民慈善捐赠中心副主任刘佑平将中央释放出的积极信号总结为六点:1.加快发展公益慈善事业;2.开放社会组织登记政策,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力;3.鼓励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在医疗、教育、养老、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政府让渡更多空间;4.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府财政扶植和购买服务;5.加大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6加强政府监督,增加透明。“信号很明确,但如何去消化,需要政策支持和慈善组织的配套措施。”

  那么,社会组织是否做好了迎接挑战的准备?

  邓国胜认为,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主要难点在于:首先社会组织的能力是否足以承担政府委托的服务?其次,政府委托公共服务之后,如何监督评估,保证质量更好、效率更高?第三,如果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如何构建问责机制?如果服务质量低下,群众不满意,社会组织和政府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从国外经验看,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也很容易出现质量更低下、效率更低的情况,群众也未必满意。“所以,由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讲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需要完善问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邓国胜说。

  ■专家

  政府职能转移是改革核心问题

  政府不是第一次释放积极信号,以往政府也进行了多次改革,但往往越改,政府机关越庞大,改革效果不甚理想,究其原因,邓国胜认为就是职能没有转移,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自己提供。“政府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转移职能,让社会组织承担部分公共服务,否则改革难以实质性推动。”邓国胜说。

  刘佑平则认为,第一,民政部不断释放积极的信号,尤其是最近一年,民政部朝着积极开放的方向在发展,几次会议上强调,政府自己做不了的事情放手给民间组织一些空间。第二,很多地方开始进行探索,尤其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第三,现在有些提法甚至提到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主体之一,大大提升了社会组织的地位,给更多的民间组织更大空间开展社会建设。“只有当非营利组织承担起较多份额的社会公共服务时,才能谈得上所谓公民社会的建设。”刘佑平说。

  陶传进表示,政府改革一定要慎重,因为社会和政府体系非常复杂,去年的红会事件遭到很多人的谩骂,实际上是给政府压力让政府承担更多责任,这就是倒退。“基于复杂的国家体系,哪怕社会组织能出5分的力,我们也让他先出3分,然后再慢慢到5分,这是稳妥的社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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