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回眸公益慈善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我们需要更多的客观记录与理性审视。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严格来说是在2000年前后起步的。我们试图通过对进入21世纪以来十多年公益行业发展的梳理,通过那些重要的事件和身影,呈现出中国公益慈善领域的发展脉络
2011:慈善力量的政府开局
2001关键词:现代慈善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对外交流的增多以及伴随着经济增长而出现的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的凸显,如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问题、失学儿童问题、失业人口救助问题、环境问题等等,政府的社会治理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思想得到解放,中国政府借鉴国际经验,开始发掘利用民间资源共同应对各种危机。政策的宽松导致了公益事业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和中国公众的生活。
1981年,新中国第一家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1993年,第一家以“慈善”命名的公益组织--吉林省慈善总会正式登记注册;1994年,《人民日报》发表了《为慈善“正”名》的评论员文章,各地报纸纷纷响应。随后,各省、地、市的慈善会纷纷成立。
但在以政府主导为主的背景下,民间慈善依旧发展缓慢。资料显示,在1993年到2001年的8年间,全国一共出现了172家慈善组织。
新世纪的到来,慈善组织彻底告别了乍暖还寒的阶段,迎来了春天。虽然慈善事业的定位仍是“政府工作的补充”,但这一年几项《通知》的出台和《基金会管理办法》的修订,无一不显示着政府促进和规范慈善领域发展的诚意。
2001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1年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能够享受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出《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说几项涉及免税《通知》的发布鼓励了社会进行捐赠的热情,那么关于《基金会管理办法》修订所发出的信号无疑是让公益更加专业。1988年出台的《办法》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基金会领域,2001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民政部完成了修改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此次修订为2004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打下基础。
事件:利好政策频出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对捐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的要求,奠定了这一年慈善事业政府开局的基调。
为了进一步在全国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民政部进行了一系列动作。
2001年9月17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今年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通知》。10月17日,民政部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意见》要求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意见》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政策,健全网络,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把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推动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
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健全服务网络,是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基本条件。在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负责捐助款的接收和捐助物品的验收、登记、整理、打包并运送到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
这一年,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开展共接收捐助款物折合人民币110多亿元,其中捐款72亿多元,捐物折款38亿多元,累计募集衣被6亿多件,其中棉衣被1.8亿件,解决了3亿多灾民和贫困群众的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
政府真正达到了“从制度规范层面来维护慈善环境,形成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的目的。(张木兰)
2002:公益涉商初考验
2002关键词:基金会投资
世纪之初的2002年,对于中国公益事业来说是平淡的一年,但却是不可忽视的、承上启下的一年。
政府层面,这年年初,全国民政厅局长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多吉才让部长的讲话紧紧围绕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高度精辟地总结了2001年的民政工作,重点部署了2002年的任务,并确定了在十六大召开前基本做到城市低保对象全员覆盖的目标。
在民间,现代慈善理念刚刚崭露头角,但公益与商业的界限尚不明晰。媒体人方进玉调查指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挪用希望工程善款超一亿元,违规投资并巨额亏损。其采写报道《违规投资玷污希望工程,青基会负责人难辞其咎》,将矛头直指时任青基会秘书长的徐永光。
因各种原因,该篇报道未能刊出。但香港《明报》随后进行了系列报道。
实际上,公益机构投资的事情本无可厚非,但在相关规范和监督缺位的2002年,深陷质疑又在所难免。
彼时,我国公益机构实行“零成本”运作。有学者计算:以希望工程为例,救助一名失学儿童需要完成20多道工作程序,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钱。比如,每接受一份捐款,给捐款人打印收据和信封的费用就是1.38元。每资助一名孩子,要把捐款人的400元足额发放到孩子手中,基金会就要另外拿出40元作为“匹配资金”,用于受助学生给捐款人复信的邮资、受助地方与孩子的联络费用等。另外,基金会用做筹资宣传、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用房的房租水电等费用,都是从青基会的投资增值中获得的。
而国际上凡是通过公众募款开展资助活动的机构,通常都可以提取捐款额的20%左右作为行政管理费用,而彼时中国的法律却规定不准。假如没有捐款的增值,机构将无法运行。仅靠银行存款所收利息,很难维持机构运行费用所需,故而投资增值不可不为。这也成为青基会自辩时的最重要依据。
这一年,伴随着公益与商业模棱两可的同时,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崭露头角,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框架已被国人接受。各企业已经产生公益营销的意识。农夫山泉推出“一分钱”阳光工程,总跨度为7年,计划至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活动期间,农夫山泉公司推出“一瓶水,一分钱”活动,每销售一瓶农夫山泉饮用水,农夫山泉公司就代表消费者捐出一分钱用于“2008阳光工程活动”.活动计划捐助款累计500万元,并将此款项用于购买同等价值的体育器械捐献给全国范围内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校。
但这个该年度最成功的公益营销广告案例,为日后农夫山泉涉嫌虚假广告遭到质疑埋下伏笔。
事件:“希望工程”投资遗案
香港《明报》2002年2月28日刊登《希望工程违规投资》一文说,过去几年间,在青基会的法人代表徐永光的操作下,有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基金被挪用于投资不同项目,其中不少投资项目以“回报少、效益低”告终。
报道出炉当日,青基会即发布《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中国青基会严正声明》,否认挪用希望工程资金违规投资,称明报的报道出现重大失实,给希望工程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青基会在六点严正声明中表示,公益机构通过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是众所周知的国际惯例。青基会对基金实行的投资增值,完全符合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其次,中国青基会的投资增值活动合法且必要。希望工程既不能在捐款中列支行政管理经费,也没有得到政府拨款,要维持运行,投资增值不可不为。而青基会从1989至2000年,增值净收益为存量捐款的1.12倍,投资项目总体效益可观。
随后,青基会邀请国家审计署对希望工程捐款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决定委托金融机构对其投资所形成的存量资产进行评估变现。虽然该事件最后无疾而终,但中国慈善领域的第一次“涉商”危机,依旧影响深远。(张木兰)
2003:现代基金会中国起步
2003关键词:基金会
2003年,中国遭受了一场突如其来的灾害,引起全社会甚至全世界的高度关注。这场灾害就是人们“谈之色变,避而远之”的非典型性肺炎,即SARS,俗称“非典”.SARS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从另一角度来看,这场考验全国人民的灾难,也客观地推动了中国慈善事业制度化的进程。
2003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防治非典事业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此举极大激发了民间捐助热情,最终,非典捐赠善款接近40亿元。
非典后,中国提出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和谐社会等等带有很强价值取向的社会发展目标,而这些目标正是中国慈善开始成长的佐证。
而在“非典”背后,现代基金会在中国开始萌芽。
基金会的前身是慈善信托。现代基金会与传统的慈善信托基金的最大不同在于它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基金会使慈善机构不再依托信托形式,成为公司化的法人实体,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
现代基金会使传统法律意义上的古典慈善步入了新时期的科学慈善。这种模式即是卡耐基的公益理念的第三种模式:由财富的主人在生前就作出安排,用于造福社会公众的事业。卡耐基、福特、洛克菲勒都做了第三种选择,成立了规模巨大的慈善基金会以“即时行善”,比尔·盖茨也是这种观点的忠实执行者。
相对于欧美国家几百年发展历程的慈善事业来说,中国现代慈善正处于萌芽后期或者说是成长前期。美国的NGO组织数量,包括做公益、慈善、其他互助工作的NGO,平均每万人中就有50多个,法国为110多个,中国则只有两个。中国真正的民间自治的NGO少,基金会更少。
中国的基金会兼具国外公共筹款机构和运作型基金会的特点,集筹募资金、运营增值和开展公益活动三项功能于一身。自行运作公益项目是中国基金会的一大特色,是其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方面。不过,改变正在发生。现代基金会的管理尝试带来惊喜。
2003年,中国扶贫基金会采用矩阵式的管理结构,以品牌项目为筹资核心,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取得了突出成效。全年实现收入10056.7万元,比2002年增加45.8%,其中筹集项目资金和物资9220.3万元,比上年增加44.9%;全年总支出为10340.3万元,比上年增加97.9%,其中项目支出为10071.2万元,比上年增加131.5%.值得一提的是,在各项收入和项目投资均大幅增加的同时,基本支出却大大减少。这充分说明基金会的筹资能力和管理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
据分析,当时中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共计23万家,但这些并不完全是真正意义上的NGO.彼时中国正处于转型期,NGO受到了来自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影响,造成NGO发展的畸形状态:他们跟政府的联系很密切,是政府的附属机构,非政府性表现得不充分;真正动员志愿者的能力很有限,志愿性表现得不充分;受政府和企业的影响比较大,自治性也不充分。
但无论如何,中国现代基金会在2003年已经开始起步发展。
事件:SARS催生“非常法规”
在SARS肆虐的非常时期,从媒体公布的捐赠名单上可以看出,那些大名鼎鼎的富豪的名字集体缺席。一家媒体发表《感受非典募捐》的文章说:“捐助始终难如人意。特别是抗击非典初期,中国富人阶层几乎是集体失语。”
在公众的质疑声中,“中国富人阶层面对SARS肆虐集体失语”这一现象后来出现转机,这源于一项“非常法规”的出台。
2003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防治非典事业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4月29日,北京地税局即通知,抗非典捐赠在缴纳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这是我国首次做出针对突发性、特殊性公共卫生事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时任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邹铭说,此次政策的出台对提高社会力量捐助积极性的作用显而易见,同时,大大地促进了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而在这次突发性SARS公共卫生事件之前,包括1998年的抗洪捐赠在内的所有捐赠活动中,我国政府都没有如此彻底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终,非典捐赠善款接近40亿元。(张雪弢)
2004:民间慈善制度破冰
2004关键词: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这一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当时的评论称,此举标志着停滞四年的基金会将重新开闸放水。
中国基金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跌宕起伏的过程。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出现了基金会热,但经过1996年社团清理整顿之后,基金会的发展基本停滞,非公募基金会更是基本为零。而自1999年以后,基本上就没有新设立基金会。2003年底,全国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接近1200家,其中鲜有正式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
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6月1日起,《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基金会管理条例》首次提出了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意见,被视为非公募基金会的破冰性文件。自此,中国基金会行业尤其是民间基金会步入蓬勃发展时期。
而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福特基金会是在中国大陆合法建立办事处的唯一一家境外非公募基金会。2004年7月7日,“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获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设立,这是《基金会管理条例》自实施后全国首家获准设立的地方性非公募慈善机构。
紧接着,“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等4家基金会获得“出生证”,成为上海按法定程序审批成立的首批非公募基金会。
制度上,《基金会管理条例》为民间慈善破冰,而政府对民间慈善的鼓励不止于此。
2004年12月,民政部授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500多家民间组织“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荣誉称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民间组织进行表彰。
时任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表彰会上说,此次表彰是民间组织发展史上的一件盛事。民间组织在兼顾群众利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调节器和稳定器的积极作用。
还是在这一年,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公益时报社和胡润合作,共同推出了中国第一张慈善家排行榜--《2004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这份榜单的推出,让企业家们在创造财富的同时牢记本身的社会责任,在赚钱的时候不忘回馈社会。从某种意义来看,2004年成为中国的“慈善年”。
事件:《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被视为中国基金会发展史上的转折点,奠定了中国基金会的运行准则,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其作用相当于1984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基金会法。
《条例》共分七章四十八条,与以前施行的《办法》只有十四条相比,规定更加详细、严格。
《条例》将允许登记的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中包括私人基金会,并且允许境外基金会进入中国。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不得担任基金会的操作性职务,并通过登记注册的最低资本和对基金会支出的两组规定,抑制公募基金会和鼓励非公募基金会。
新的条例虽然已经减弱了政府在慈善事业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本来准备写入条例的“私募基金”,最后还是改成了“非公募基金”。
(张雪弢)
2004:民间慈善制度破冰
2004关键词: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这一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当时的评论称,此举标志着停滞四年的基金会将重新开闸放水。
中国基金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跌宕起伏的过程。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出现了基金会热,但经过1996年社团清理整顿之后,基金会的发展基本停滞,非公募基金会更是基本为零。而自1999年以后,基本上就没有新设立基金会。2003年底,全国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接近1200家,其中鲜有正式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
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6月1日起,《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基金会管理条例》首次提出了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意见,被视为非公募基金会的破冰性文件。自此,中国基金会行业尤其是民间基金会步入蓬勃发展时期。
而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福特基金会是在中国大陆合法建立办事处的唯一一家境外非公募基金会。2004年7月7日,“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获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设立,这是《基金会管理条例》自实施后全国首家获准设立的地方性非公募慈善机构。
紧接着,“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等4家基金会获得“出生证”,成为上海按法定程序审批成立的首批非公募基金会。
制度上,《基金会管理条例》为民间慈善破冰,而政府对民间慈善的鼓励不止于此。
2004年12月,民政部授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500多家民间组织“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荣誉称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民间组织进行表彰。
时任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表彰会上说,此次表彰是民间组织发展史上的一件盛事。民间组织在兼顾群众利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调节器和稳定器的积极作用。
还是在这一年,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公益时报社和胡润合作,共同推出了中国第一张慈善家排行榜--《2004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这份榜单的推出,让企业家们在创造财富的同时牢记本身的社会责任,在赚钱的时候不忘回馈社会。从某种意义来看,2004年成为中国的“慈善年”。
事件:《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被视为中国基金会发展史上的转折点,奠定了中国基金会的运行准则,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其作用相当于1984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基金会法。
《条例》共分七章四十八条,与以前施行的《办法》只有十四条相比,规定更加详细、严格。
《条例》将允许登记的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中包括私人基金会,并且允许境外基金会进入中国。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官员不得担任基金会的操作性职务,并通过登记注册的最低资本和对基金会支出的两组规定,抑制公募基金会和鼓励非公募基金会。
新的条例虽然已经减弱了政府在慈善事业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本来准备写入条例的“私募基金”,最后还是改成了“非公募基金”。
(张雪弢)
2006:非公募基金会崭露头角
2006关键词:非公募
中国公益走到2006年,已然开始有了跃跃欲试上窜发展的意头。在这一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定调“构建和谐社会”,慈善法草案起草完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颁布实施……每一件事都见证着这一年里公益历程前进的脚步,也推动着慈善蓬勃向上的热情。
2006年1月12日,《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正式公布施行。可以说,这“两个办法”为日后基金会透明化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发挥了强大的作用。
随着国家“001号”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正式成立,越来越多私立基金将投入到蓬勃发展的中国公益事业中。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间组织31.4万个,其中基金会1144个。尽管其中大部分依然是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但非公募基金会已达到349家,且上升趋势强劲有力。事实上中国社会对发展基金会的需求早已超出当时基金会的发育水平,如果导引政策更加积极,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必将呈现更加蓬勃发展的良局。
从注册审核的难度看,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明显易于全国性的。正因如此,在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仅二十几家的同时,一些省份和地区的非公募基金会稳步上升,广东省从2005年的1家非公募基金会到34家,上海已接近半数,而北京的非公募基金会已占据总数的75.6%.“公益类基金会一律由我们来做主管单位,这就为企业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放开了很大的一个口子。”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办主任邹雪萍坦言。
问题的另一层面是,由于并没有对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的属地做限制,这样使得很多在国家层面由于资金数量等问题不能够顺利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选择到地方注册。
“我国的基金会必须有主管单位,这导致很多基金会无法成立。”对基金会素有研究的学者资中筠说。为破解这一发展局限,广东省民政厅决定担任公益慈善类基金会主管单位。就此,广东省非公募基金会走在全国前列。与广东省相似,“北京的非公募基金会在平稳中前进。”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基金会管理处处长石怀淼如此评价。这种平稳首先体现在基金会的增长数量上。平均下来,《条例》实施后,北京每个月都会有一家非公募基金会成立。
事件:
高校基金会强力吸引社会资源
随着社会力量对教育事业关注日益加重,高校基金会获得社会捐赠也在逐年增加。这股来自社会的支持高校发展的力量所显现的作用越来越大。
“2006年与我们基金会签订协议的善款超过5亿元。”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主任顾玉林介绍,2006年基金会到账资金近3.3亿元。这一年,至少还有三家高校基金会在接受捐赠中获得不菲成绩,如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了两笔分别超亿元的大额捐赠;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年度捐赠收入达到1.52亿元;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的捐赠额度约1.13亿元。
在社会力量重点倾向于教育事业和知名大学成功获得大笔社会捐赠的背景下,如何积极争取和利用来自各界的捐赠,成为彼时各大高校关注的焦点之一。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实施,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全国高校基金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6月到2006年底,三年间登记注册的高校基金会就达到19家之多。(陈江宏)
2007:慈善立法提上日程
2007关键词:慈善法
2007年,慈善立法的消息牵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神经,也掀起一阵舆论热潮。
在前一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用“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八个字,再次肯定了中国发展慈善事业的广阔前景。与此同时,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在呼吁中国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实现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他们的建议和提案,体现了芸芸众生对“慈”的青睐和对“善”的渴望。
2007年8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民政部正在积极进行调研,推动该法的立法进程。
身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曾经预测,慈善法可能会在2009年之前获得通过。不过,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预测过于乐观。
与此同时,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的设立主体并没有做境内外的限制,境外及香港的基金会可以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2006年,世界经济论坛设立北京代表处。2007年,多家境外基金会落地中国。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世界健康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威廉·杰斐逊·克林顿基金会北京代表处等相继成立。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香港)上海办事处、李嘉诚基金会(香港)北京办事处、中华爱心基金会(香港)北京代表处也相继成立。
此外,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2007年,各公益组织纷纷将助学方向转向非义务教育阶段,高校贫困大学生成为新的关注焦点。
2007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圆梦行动”在全国累计筹资额达到2.5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逾8万人。
在这一年,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未来工程”等助学类公益项目都取得了不俗的募款成绩。
在教育类项目大获丰收的时候,高校教育基金会更是赚得杯满盘满。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在2007年共募集善款达3亿元之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等大学基金会在2007年也均有上佳表现。
2007年国企延续了上一年大额捐赠的传统,几家大型垄断国企捐赠数额都较大,中石油豪掷10亿元投向公益自然不用说,捐赠超过亿元的企业有3家、捐赠超过千万元的企业有15家。
业内人士分析,2008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颁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此意见将很有可能推动央企更广泛地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并在国企中发挥表率作用。
事件:《慈善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7年8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随着公益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慈善法》的立法呼声日益高涨,民政部早于2005年正式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2006年《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出台并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准备于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不料,草案在内部引发争议,几易其稿,未能进入下一步立法程序。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处长朱卫国在当时撰文指出,慈善法在立法宗旨、政策定位、管理体制等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到形成共识的阶段,有些问题甚至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曾经参与草案讨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也认为,慈善法被搁置的原因是各界对慈善问题的看法还存在很多分歧和争论,“特别是慈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就在民政部启动慈善立法工作的前一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首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慈善”如何定义?这是主要分歧之一。自彼时起,慈善事业姓“民”还是姓“官”便引发争议。
(张逢)
2007:慈善立法提上日程
2007关键词:慈善法
2007年,慈善立法的消息牵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神经,也掀起一阵舆论热潮。
在前一年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用“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八个字,再次肯定了中国发展慈善事业的广阔前景。与此同时,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也在呼吁中国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实现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他们的建议和提案,体现了芸芸众生对“慈”的青睐和对“善”的渴望。
2007年8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民政部正在积极进行调研,推动该法的立法进程。
身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曾经预测,慈善法可能会在2009年之前获得通过。不过,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预测过于乐观。
与此同时,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的设立主体并没有做境内外的限制,境外及香港的基金会可以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2006年,世界经济论坛设立北京代表处。2007年,多家境外基金会落地中国。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世界健康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威廉·杰斐逊·克林顿基金会北京代表处等相继成立。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香港)上海办事处、李嘉诚基金会(香港)北京办事处、中华爱心基金会(香港)北京代表处也相继成立。
此外,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2007年,各公益组织纷纷将助学方向转向非义务教育阶段,高校贫困大学生成为新的关注焦点。
2007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圆梦行动”在全国累计筹资额达到2.5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逾8万人。
在这一年,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未来工程”等助学类公益项目都取得了不俗的募款成绩。
在教育类项目大获丰收的时候,高校教育基金会更是赚得杯满盘满。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在2007年共募集善款达3亿元之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等大学基金会在2007年也均有上佳表现。
2007年国企延续了上一年大额捐赠的传统,几家大型垄断国企捐赠数额都较大,中石油豪掷10亿元投向公益自然不用说,捐赠超过亿元的企业有3家、捐赠超过千万元的企业有15家。
业内人士分析,2008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颁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此意见将很有可能推动央企更广泛地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并在国企中发挥表率作用。
事件:《慈善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7年8月2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随着公益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慈善法》的立法呼声日益高涨,民政部早于2005年正式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2006年《慈善事业促进法》草案出台并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准备于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不料,草案在内部引发争议,几易其稿,未能进入下一步立法程序。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处长朱卫国在当时撰文指出,慈善法在立法宗旨、政策定位、管理体制等许多方面,“都尚未成熟到形成共识的阶段,有些问题甚至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曾经参与草案讨论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也认为,慈善法被搁置的原因是各界对慈善问题的看法还存在很多分歧和争论,“特别是慈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就在民政部启动慈善立法工作的前一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首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慈善”如何定义?这是主要分歧之一。自彼时起,慈善事业姓“民”还是姓“官”便引发争议。
(张逢)
2009:公益创业悄然兴起
2009关键词:公益创业、“股捐”
早在2004年,美国作家戴维·伯恩斯坦出版《如何改变世界--社会企业家与新思想的威力》一书,在“社会企业家及组织全球分布图”上,他标注出了全球34个社会企业的位置,而遗憾的是中国版图上一片空白。时隔5年,这种尴尬情况正悄然发生着改变。而这样一种改变同样标志着一种新的公益模式的兴起--公益创业。
公益创业是指个人、社会组织或者网络等,面向社会需要建立新的组织、或向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活动。公益创业主要包括创建非营利性组织、兼顾社会效益的盈利性企业等形式。
在中国,公益创业事业方兴未艾,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面向社会需要,以建立新的组织、向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为目标进行公益创业。
民间人士安猪创办“多背一公斤”组织号召驴友们出行时多背1kg书籍为沿途乡村孩子普及知识;刘润创建“捐献时间”组织利用互联网力量把志愿者和需求者联系起来等,这些公益创业中的民间组织正以自己的方式影响着公益界。
除了个人创建公益组织的形式外,大型企业也在公益创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9年10月,联想举办“青年公益创业计划”,投入300万元的创业支持资金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大学生、年轻白领等青年群体公开征集选拔优秀的公益创业团队,并和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等机构合作,为部分处于初创阶段的公益组织提供入驻位于北京的“公益孵化器”的机会。到2009年6月,共有超过20家公益组织入驻,其中“多背一公斤”、“山水自然”等机构都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目前在国内已经有的公益创业,可以粗略地分为五个类型。
一是媒体派,如CCTV-2《赢在中国》、《爱心总动员》、上海东方卫视的《创智大赢家》。
二是政府派,团中央的“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失业人群中开展的再就业公益培训和公益创业培训。
三是学院派,教育部公布政策,大学生可以休学创业,以及随之而来的高校创业教育。
四是民间派,此类主要是一些国外的基金会引进,如光华基金会的“大学生创业接力计划”、新富平学校针对弱势人群和民间组织的能力建设培训、上海NPI公益组织孵化器、北京惠泽人等。
五是民间+学术派,如上海慈善教育培训中心与光华基金会合作的培训项目、上海杨浦区知识创新区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的培训、湖南众悦·滴水恩公益创业项目。
2009年,公益圈内另一个与“公益创业”同样热的词语闯进大家的视野--“股捐”.遥想在2005年的时候,蒙牛的牛根生一跃成为“中国股捐第一人”.不久之后,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又将之发扬光大,他也被授予“中国首善”的荣誉。
事件:股捐
2010年6月7日,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出资2000万元,在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该基金会为日后以捐赠股票方式的公益创业新模式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1年4月13日,福耀玻璃发布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与河仁慈善基金会签署了《捐赠协议书》,两大股东将福耀玻璃的3亿股捐赠给河仁慈善基金会,用于慈善用途。2011年5月5日,由曹德旺发起的“河仁慈善基金会”在北京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以捐赠股票形式支持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基金会,基金会的资产规模逾30亿元,是中国目前资产规模最大的公益慈善基金会。
百度百科显示,“中国第一家以捐赠股票形式支持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基金会开创了中国基金会资金注入方式、运作模式和管理规则的多个第一”。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河仁慈善基金会的成立,对于拓展慈善资金的来源渠道,增强公益基金会的工作活力和发展基础影响深远,也传递了政府对待慈善事业积极的政策信号--做慈善可突破部分限制。(张明敏)
2010:富豪的慈善进化
2010关键词:亿元捐赠、家族基金会
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中国之行、“中国首善”陈光标高调行善、“网络慈善”兴起,2010年中国慈善走过不寻常的一年,这一年中国富豪们慈善激情被点燃。
2010年9月29日晚,盖茨和巴菲特慈善晚宴在北京昌平拉斐特城堡庄园举行,当天共有企业家等50多人出席。晚会现场并未出现之前有媒体猜测的“巴比”二人会劝捐,而是俩人各自畅谈了对于慈善捐赠的看法,而陈光标大谈“裸捐”成为慈善晚宴上最热议的话题。
晚宴结束后,相比“巴比”俩人的中国行,陈光标本人显然吸引了更多公众的目光。从西南抗旱到舟曲救灾,从在网上公布自己的“慈善成绩”到宣布“裸捐”,从四川盈江“暴力慈善”到台湾之行“感恩之旅”,2010年,陈光标要把“高调慈善”进行到底。他的行为一方面有人叫好,另一方面也着实引发不小的争议。
跟陈光标不同,曹德旺要把慈善做得更专业更透明。2010年5月,曹德旺、曹晖父子以个人名义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向云南、广西、贵州、重庆和四川五省区市贫困家庭捐赠善款2亿元,创下国内一次性个人捐赠最高纪录。5月4日,中国扶贫基金会与曹德旺签署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包括:资助92510户灾民,每户2000元,在当年11月30日前,分布在五省区市的农户要足额收到善款,否则曹氏父子将收回这笔捐助。被称为史上“最苛刻”捐赠,亦被称为中国慈善“问责第一单”.
与中国富人阶层庞大的且在持续增长的数字相比,当下的中国富人显然尚未学会如何与其巨额的财富和平自处,而当下大多数中国人,显然也尚未学会如何平和对待这一群体--近十多年来,他们被高度关注、频繁提及却整体性面目暧昧、定论摇摆;他们与世界上任何其他地域的财富持有者都不尽相同,他们完成财富积累的时间,多不超过十年。
围绕着财富和慈善,中国的富豪们言行各异,有高调“裸捐”者,有谨慎迂回者,也有闷声回避者。在当下的中国,这些都是正常现象,就如同任何事物的量变到质变都需要时间的积淀,国内的富豪也不可能短时间内就拥有巴比的心态和哲学。与“巴比”相比,中国富豪们既需要财富的积累,也需要人生阅历的积淀和内心世界的升华。
富豪们的慈善界高调亮相,不得不说一定程度上汇聚了足够多的关注,在聚光灯之下一切都被放大延展,可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的关注,“公益”与“慈善”开始伴随着名人效应成为街头巷尾的谈论话题,开始以一种迈进“娱乐”化的形式成为更多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其实,富豪的行动只是一种引导和身先士卒,就像中国社科院学者杨团此前曾表示,现代慈善的主角是公民以及由公民自己组织起来自治独立的各类社会组织,其实质是民间社会自发从事的公益事业。
也正如《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回应新华社记者采访的一封信》中他们说的那样,“慈行善举并非仅限于富裕阶层。在整个中国社会,我们都看到了慈善的力量!邻里之间的互助行为并不亚于一个富裕的人捐赠大笔财产,两者同样值得赞赏。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尽己所能,回馈社会。正如中国那句古老的名言所述,‘施惠勿念,受恩莫忘'.”不管怎样,“巴比”倒是不吝惜溢美之词,先学会了如何入乡随俗。
事件:“巴比”的晚餐
“巴比慈善晚宴”如一面镜子,媒体和公众透过它审视着中国慈善的进步与不足。
2010年9月29日晚,美国两位富豪盖茨和巴菲特在中国举行慈善晚宴。这恐怕是2010年中国最受人瞩目的一顿饭局,其实,“巴比中国行”早在半个月前就已经“沸腾”网络,媒体、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关注达到空前的热度。
此前的公开信中“巴比”二人强调此次中国之行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倾听,以及与那些对慈善活动感兴趣的人分享经验,但鉴于两人此前在美国曾成功说服40名富豪捐出一半财产用于慈善事业,此次盖茨与巴菲特的中国之行仍不免被外界贴上了“劝捐”的标签。
当天赴宴企业家和家属合计约五、六十人,这些企业家中既有此前高调确认出席的王石、陈光标、余彭年、牛根生、冯仑、曹德旺,也有之前媒体猜测的柳传志、张朝阳、马云,还有“壹基金”创始人李连杰以及几位部委官员。并未像此前预测的“一半富豪拒绝出席”.
巴菲特、盖茨未借助慈善晚宴对中国富豪“劝捐”.与会人士讨论的话题包括对待财富和捐赠的态度,捐赠如何更有效,以及慈善对家庭的影响,但现场讨论最热烈的是关于“裸捐”的话题。但发言的多数人表示做慈善应该保持理性,富人做慈善也要循序渐进。 (张明敏)
2011:公信力重建
2011关键词:争议、反思
走过了大红大紫的2010年后,本期待就此势头再展宏图的中国公益慈善领域,却在接下来的一年中迎来了冰火两重天。
2011年伊始,李连杰带着他的“壹基金”转嫁深圳,持续3年时间的基金会身份问题终于尘埃落定。至此,“壹基金”也成为了中国首个由民间发起的、具备公募基金会资格的社会组织。有学者甚至称其为中国公益慈善领域中一个里程碑事件--标志着中国公益慈善事业迈开了一个非常大的步伐。随着公募基金会注册资格的逐渐放开,资源垄断开始被打破,公众在捐款时有了选择的余地,从而促进了慈善业的有效竞争。而民间的公募基金会能否在这种竞争中胜出,必须要依靠自身的效率、透明度和项目选择,这给他们也带来了责任与担当。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壹基金”的挂牌成功与李连杰的个人号召力是分不开的,这也就捅破了中国民间慈善事业的一层窗户纸--民间公益慈善组织是难以注册成为公募基金会的。
而这一年年初,民间公益却借助社交媒体的神奇力量,真正掀起了公众广泛参与的高潮。春节前夕,社科院于建嵘教授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让全国的网民在那段时间内,一边时刻传递着按捺不住的过年喜悦心情,一边密切关注着身边可怜的流浪乞讨儿童。十多日内,57万多名网友参与到“微博打拐”的行动中来,不仅促成了一个个成功寻子的案例,并且推动了政府加大打拐的力度。3月9日,《凤凰周刊》记者邓飞在微博上发出为山区儿童提供“免费午餐”的号召再一次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网友的捐款瞬时间蜂拥而至。年底,该项目发起的基金募捐总额近2500万元人民币,共资助了150多所学校的两万多个贫困学童,并促使国务院将“免费午餐”作为国家政策,实行财政拨款。微公益的成功也足以证明,中国民间公益慈善事业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一面是民间公益力量崛起,另一面却是基金会面色尴尬。大型全国性公益社团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拷问,这些在民众的眼中被习惯性地看作代表着“爱与帮助”的机构,初尝急冻至冰点的滋味。这些规模庞大、历史悠久的组织不得不做出反省与反思,需将不温不火的步调加以调整,真正的落地、生根、发芽。
回望2011年,这一切让我们看到了事物总有两面:郭美美炫了富,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发现中国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此事件中产生过私利,最后却引发了一场机制变革;卢美美出了名,她在慈善环节并没有错,公众反而对她资金的来源颇有质疑;河南宋基会试图让手中的慈善资金保值增值没错,错是错在不应该让这些钱逃离公益的视线;陈光标做慈善也没错,只是他过度高调的姿态,引发了媒体对他是否吹牛的调查……
事件:不得不提的“郭美美”
2011年6月20日,一个在网上声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炫富”女孩开启了中国公益慈善领域迄今为止最大的一场公众监督运动。
郭美美事件,让公众矛头直指传统体制那层神秘的面纱,中国红十字会的每一起捐赠、每一项商务活动,甚至每一张财务发票,都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和质疑的对象。红会危机直接导致其信誉受到质疑、个人对其的捐赠一落千丈,有的省区半年内的捐款都不过区区百万元。
郭美美事件持续发酵,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多个合作伙伴相继被卷入“无法自证清白”的尴尬境地,整个中国官办公益慈善事业都成了公众检视的范围--慈善总会、青基会、河南宋基会等众多慈善组织也相继被媒体质疑。2011年的夏天,对于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来说,却提早进入了寒冬。
但如果换个角度来看,此番危机对于中国的慈善机构而言,何尝不是一次发展的大好契机?郭美美事件促成了红十字会等官办慈善机构的一系列改革尝试。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开透明度、提高管理效率、接受外界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危机如果能促使中国官办慈善机构围绕上述几点坚持不懈地进行改革的话,相信公众恢复对其的信任也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高文兴)
2012:人人公益愿景
2012关键词:人人公益
走过冰火两重天的2011年,中国公益事业以砥砺革新的姿态步入2012年。
大型公益机构正放下身段,努力亲民。
2011年的最后一天,中国红十字会发布“郭美美事件”调查报告,备受争议的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被撤销。同时,中国红十字会把2012年定位为改革之年,希望重建红会“百年老店”的公信和荣耀。历经“郭美美事件”的洗礼,公益机构更加体会到公众信任和大众参与的重要。1月11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迎来一周岁生日,发端于民间的壹基金,诞生之初就高举人人公益的大旗。如今,年筹资额过亿元的壹基金,寄望发挥品牌优势,搭建专业透明的公益平台。
而对于数百万计的草根NGO来说,2012年则是从喜讯开始。新年伊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多地破冰。
现代公益理念的核心是“人人可公益”,这也是公民社会的标志之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注册,被视为人人公益实现的重要制度基础。此外,基于网络平台的微公益蓬勃兴起,为人人公益提供了更多可能。
2012年2月,新浪微公益平台正式上线公测。公测初期,参与人数只有几千人,捐赠额也仅10万元计。不过,3个月后,人人公益的力量就显现了出来。5月28日,新浪微公益平台携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备受关注的白血病患者--微博女孩“鲁若晴”(实名鲁超)发起募捐项目,短短3天后,100万的目标金额便超额完成,关注人数高达25万。这个速度让本来设计为2个月筹款计划的人们倍感吃惊。以此速度,一年筹集一亿善款并非遥不可及。
而另一边,“随手拍解救被拐儿童”、“免费午餐”这些发端于网络的微公益行动,在2012年也继续朝着规范化的方向行进。今年5月,“微博打拐公益基金”正式成立。跨界合作、便于参与、信息透明成为潮流,妨碍“人人可公益”的壁垒正在消融,人人公益的蓝图徐徐展现。
在此背景下,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简称慈展会)定于今年7月12日至14日在深圳举行。慈展会规格空前--由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共同主办;规模空前--展区面积约1.5万平方米,上千家公益慈善组织、企业、教学科研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团参展。此外,首届慈展会突出政府、企业、社会和媒体的多方参与,跨界合作。通过展会、活动、论坛等方式,以创新的交流互动方式,打造全民参与的公益盛会。
人们期待着,主题定为“发展·融合·透明”的首届慈展会,能成为人人公益图景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事件: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多地破冰
壬辰龙年的大年初八,春节长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北京红丹丹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红丹丹)的创始人郑晓洁终于填上那张梦寐以求的社会组织登记申请表格。当然,这只是第一步,之后的各种程序和审核都还要一步一步地走。
高兴的并非红丹丹一家。今年起,北京市7500多家社会组织也都迎来政策暖春。
2012年1月31日,北京市民政工作会召开。北京市民政局首次提出,今年,将探索研究推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向业务指导单位转变,公益慈善四类社会组织在北京登记注册,有望无须再找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这一转变意味着,北京市将继广东“破冰”之后,探索突破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壁垒,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登记。
2011年11月,广东省民政厅提出,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这是我国首次在社会组织领域取消“双重管理”的地方改革方案。
2012年2月1日,上海市民政局传出消息,今年上海将探索通过“自律承诺”等方式,试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
我国延续数十年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迎来破冰期。广东、北京等地破冰尝试背后,是民政部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放权。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此前表示,要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从“主管”到“指导”,简单的用词变化背后,意味着数以百万计的民间社会组织可能破解登记难这一问题。
(刘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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