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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地方性法律法规] 解读:【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公益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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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2: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降低公益类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近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今后,我市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不再需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从而进一步简化了登记手续,压缩了办事期限。

  《意见》还适当降低了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对在注册资金、住所场地等条件上一时无法达到法定条件的慈善类社会组织,可以由申请者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允许其自主申报住所场地、注册资金等相关登记要素,暂免提交验资报告、住所使用证明等,待次年年检时补交相关资质证明,以鼓励扶持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

  同时,《意见》明确了公益类社会组织包括:从事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助老扶弱、赈灾救援等业务为主的慈善类社会组织;无法明确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明确表示不承担业务主管职责,但社会服务发展需要的、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分为公益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类社会团体。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服务政府理念,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抓住社会管理创新契机,创新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机制,积极扶持培育基层社会组织、公益类社会组织等,努力推进政社分开,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截止2012年9月,全市共登记备案社会组织近14000个,年均以10.5%的速度增长,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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