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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景区优惠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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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09: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月份有“五一”、“端午”两个小黄金周,游客出游较青睐我市周边景区,因此对景区的投诉量有所增加。在景区投诉中涉及门票优惠问题较突出。例如:杨女士向市旅游质监所投诉,称其偕同父母(两位老人均为75周岁)前往某景区游玩。按相关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门票全免的优惠,但景区只给两位老人6折门票优惠。杨女士要求景区退回多收的门票费。   根据《宁波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政府投资主办或政府控股的公园、文化宫(馆)、图书馆、文保点、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和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实行门票全免;其他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政府控股的,应当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门票优惠,提倡对其他老人年给予适当的门票优惠”。
  但杨女士所投诉之景区并非政府主办、政府控股景区,所以给予70周岁以上老年人6折门票优惠是符合《宁波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的。
  市旅游质监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宁波市由政府投资主办或政府控股的景区、文保点有:溪口景区、象山松兰山景区、象山石浦渔港古城、慈城古镇、南宋石刻遗址公园、庆安会馆、保国寺、天一阁等。
  (董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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