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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热点] 评论称贵州流浪男童取暖致死实属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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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20: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家庭、社会和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出手,为他们生起温暖之火,这才掐灭了流浪男童生的希望。只有全面查究个中细节,才可能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本报特约评论员 魏英杰

16日清晨,贵州省毕节市发生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5名10岁左右的男童被发现死于城区一处垃圾箱内。经初步调查,5名男童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孩子们为避寒而躲进垃圾箱,没想到这却成了他们最后的归宿。在这个年纪,他们本该在家享受父母细心呵护,无忧无虑地生活,可他们却流落街头,蜷缩在城市角落,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在这个年纪,他们本该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可他们非但不是在校学生,而且均已离家多时,直至悲剧发生警方才联系上个别家长。这群本不该被人遗忘事实上却被抛弃了的孩子,他们的悲剧性死亡究竟谁该负责?

事发当夜,当地最低气温为7℃左右。在这个并不算非常寒冷的天气里,却发生这样的悲剧,实属人祸而非天灾。有目击者称,孩子们曾在边上拆迁工地滞留,住在用塑料篷布、水泥砖和三合板简单围起来的窝棚里。如果当地警方或救助站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悲剧当能避免。又或者,有路人多留个心,或当地有公益组织从事相关救助,也不会落到这个地步。然而,这种种能够挽救他们命运的假设最终都未能变成事实,由此导致了悲剧发生。

这起悲剧暴露出不少问题,值得引起反思与追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检举控告。但从实际情况看,“共同责任”俨然变成了“共同缺失”,进而埋下了隐患。这中间,无论是父母未尽监护之责,或者是相关部门未履行职责,都表明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仍有漫长的路要走。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这部应时而生的部门规章已经走过近十个年头。这部法规一举改变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公民的权利遭受随意侵犯的状况,赢得了公众广泛认同。但在实际运作中,仍然存在流浪人员不愿去救助站、救助站主动实施救助力度不够大,以及法规若干条款本身存在缺漏等问题。这起悲剧的发生,表明要为流浪少年儿童打造温暖的港湾,还需要加快完善法规,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社会的正常有序运作,还离不开民间公益组织的积极参与。特别是在对弱势人群救助方面,民间组织的参与可弥补政府反应缓慢、程序复杂等诸多不足。每年冬天,许多城市都有爱心组织和人士为流浪人员送棉被、冬衣等生活必需品。这类公益活动完全应得到政府部门的肯定与支持。政府部门还应规定,开通暖气的公共场所应对流浪人员开放,帮助他们躲避寒冷天气。如有民间组织关心这群流浪少年,劝说他们回家或给予照顾,悲剧也可能不会发生。

这些男童本不必躲进垃圾箱内取暖,但因为家庭、社会和有关部门未能及时出手,为他们生起温暖之火,这才掐灭了他们生的希望。这一起偶然发生的悲剧性事件,却由许多不该发生的情节组成。只有全面查究个中细节,才可能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稿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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