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益网讯:1月9日晚,23岁的江西籍青年华国红在身故后捐献了器官,成为我市第18例、全省第73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2012年12月25日晚,年仅23岁的华国红不幸遭遇车祸,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被紧急送到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虽经医院全力抢救,却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华国红家属得知华国红生命处于不可逆情况后,经慎重考虑,表示愿意在其身故后捐献器官。 1月9日,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得知华国红家属的意愿后,派专职协调员前往医院,对华国红病情进行初步判断,并向家属详细介绍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并再次确认捐献意愿。随后,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正式启动人体器官捐献流程。经省市人体器官捐献评估专家评估确认,华国红生命不可逆,各项器官功能良好,达到捐献要求,符合捐献条件。华国红的家属在充分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强忍住巨大悲痛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字。19时48分,华国红呼吸、心跳停止,捐献的1个肝脏和2个肾脏移植给了需要的患者,挽救了3个人的生命。据悉,这也是2013年我省首例器官捐献。 来源:宁波文明网 |